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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買的新車還沒出“滿月”12分就全被扣掉了,司機超速、闖信號、軋線了?都不是,問題出在臨牌上,這不是個例,近一個月來,單單在濟南市槐蔭車管分所,就有6名駕駛員因此被扣光分。臨近年底,又到購車高峰,交警提醒廣大車主,切勿忽視臨牌,開新車無臨牌或臨牌過期,都會被視作無牌照上路而受到處罰。
  本報記者 張泰來
  近日案例:
  還沒取得號牌,
  先被扣光12分
  近日,濟南市民張先生來到濟南市槐蔭交警大隊車管分所為自己的新車辦理註冊掛牌業務,所有的手續、資料均齊全,本以為很快就可辦完,但沒想到的是在取得牌照之前,他本人先被交警給予了記12分的處罰。
  “問題出在臨時號牌上,在他來辦理業務時,臨時號牌的有效期已經過了兩天。”槐蔭車管分所教導員郭風雷說,按照規定,除給予駕駛員張某記12分外,還要給予他200元罰款的處罰。
  還沒有掛上牌就被記12分,很多讀者肯定以為這樣的事兒少見,但據槐蔭車管所民警介紹,這樣的事兒其實還真並不稀奇。單單在槐蔭轄區,近一個月來,就有6名駕駛員跟張先生一樣,在給自己的新車辦理掛牌業務時,因臨牌過期被交警給予記12分的處罰。
  槐蔭車管分所副所長李洋說,根據他們的經驗,跟臨時號牌有關的違法行為,除超出有效期外,還有在取得牌照前不申領臨牌上路,申領臨牌後不按規定張貼等情況,對於這些違法行為,交警也都會給予相應處罰。
  特別提醒
  臨牌時效期短,
  要註意別過期
  李洋介紹,臨時號牌是車輛取得正式牌照前上路行駛憑證,分為行政轄區內臨時號牌和跨行政轄區臨時號牌兩種,前者有效期不超過15日,後者不超過30日。
  “臨時號牌和車輛的識別代號是聯繫在一起的,一旦車輛違法,民警可以通過臨牌追蹤到車輛的識別代號,進而找到車輛和車主。”李洋說,鑒於此,《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李洋介紹,臨時號牌的發放是個隨機的過程,當車主提出申領臨牌時,系統會隨機給出一個號,並將此號跟車輛的識別代號掛鉤。
  “在有效期內,這個號就跟車輛的識別代碼對應在一起。而一旦過了有效期,號碼自動解除跟車輛識別代號的關聯,重新回到系統,很可能隨機被另一輛新車懸掛。”李洋說,這樣原來的臨時號牌雖然還張貼在車輛上,但已經成為了一張廢紙,一旦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者違法,交警很難追蹤到車輛的行駛蹤跡。
  “臨牌過期後上路就相當於無牌上路。”槐蔭車管分所所長王向東說。
  警方行動
  年底將嚴查
  臨牌違法行為
  郭風雷介紹,近來臨牌過期等違法行為之所以有增多的趨勢,除了與目前購車量較大有關外,還跟車主的心理有關。
  “很多買了新車的車主現在並不急著掛牌,而是等著到元旦之後掛牌。”郭風雷說,“如果現在掛牌就算是2014年的車,而等到元旦以後再註冊掛牌就是2015年的車,雖然只隔了不到一個月的時間,但直接影響的是在進行二手車交易時車輛的價格。”
  “不掛牌不等於車主把車放家裡閑著,事實上,相當多的車主會選擇開著新車上路。”郭風雷說,有些車主不申領臨牌就上路,也有駕駛員在申領臨牌後就以為萬事大吉,不管在不在有效期開著就上路,結果出現被交警一次性記12分的嚴重後果。
  此外,郭風雷說,鑒於臨牌違法行為上升的趨勢,交警也將加大對此類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嚴查臨牌違法。提醒廣大車主,如果想在取得牌照前上路行駛,需要攜帶車輛合格證和交強險證明到車管部門申領臨牌,臨牌到期後還不想辦理掛牌業務的,要趕在臨牌過期前到車管部門申領新的臨牌,“一輛車最多申領3次臨牌。”郭風雷說。
  本稿件所含文字、圖片和音視頻資料,版權均屬齊魯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原標題:臨牌過期,六司機被扣光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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